2017年度,我院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为目标,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廉政建设、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了优异成绩,涌现出了一批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出了一批精品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
一、获国家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林发扬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谢煜枫同志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二、获省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市法院被湖北省委、省政府评为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市法院被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先进法院;
市法院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湖北省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示范法院;
市法院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第十一届湖北法官论坛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总口人民法庭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湖北省第三批示范人民法庭;
浩口人民法庭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湖北省第四批示范人民法庭;
范德学同志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朱立、胡婷婷同志撰写的《人工智能在服务审判中的作用及思考》荣获第十一届湖北法官论坛征文优秀奖;
王月、王小坤同志撰写的《网络时代公民隐私保护刍议》荣获第十一届湖北法官论坛征文优秀奖;
杨涛同志撰写的《法律解释混乱局面探析》荣获第十一届湖北法官论坛征文优秀奖。
三、获汉江中院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集体三等功(2个)
刑事审判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二)个人三等功(3人)
王晓君、姚文联、彭晓莹。
(三)办案标兵(2个)
张云山、吴林森。
(四)精品案件(2 个)
王晓君同志承办的案号为(2017)鄂9005行初1号案件;
王永军同志承办的案号为(2017)鄂9005刑初145号案件。
(五)优秀裁判文书(2 份)
杨红同志承办的案号为(2017)鄂9005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
赵瑛同志承办的案号为(2017)鄂9005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
四、获市委、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先进单位(3个)
市法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7年度全市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优秀单位;
市法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7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
市法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7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优秀职能部门。
(二)先进个人(3人)
刘应龙同志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7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突出个人;
吴新兵同志被潜江市委评为全市“六五”普法工作优秀个人;
吴新兵同志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王亚峰同志被团市委评为青年岗位能手;
王月同志被市妇联评为潜江市巾帼建功标兵。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牢记使命,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全院干警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有效的举措,为民司法办案,为民排忧解难,为潜江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