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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判得公正,又要调得和谐

时间: 2017-01-16 07:58 点击量: 203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在国家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法治既是一种伟大的社会实践,又是一种崇高的社会理想。如今的司法体制改革,虽然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已听到了法治中国起航的号角。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基层的法官必然思考,如何在这波澜壮阔的改革大潮中站稳脚跟?怎样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基层法官?目前,民众法律意识有待加强、司法公信力亟待提高。因此,现阶段做一名合格的基层法官,既要“判得公正”,也要“调得和谐”。

一、做一名合格的基层法官,首先必须具备信法、通法、护法之品格,奉行“规则之治”,确保“判得公正”。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经这样说过。只有大家都守规矩,社会才能有秩序。法律信仰是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法官是最接近法律、最应当守护法律的群体之一,对法律必须怀有虔诚的信仰,并将这种信仰当做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支点,时刻保持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让内心对法律的纯正信仰成为指引自身工作、生活的最高准则。“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法官是法治社会的一个精英群体,虽然现阶段大多数法官还不得不把法官这个职业当做谋取生活的手段,但我们不能亵渎了它的神圣。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让法官成为一种境界,是融法律与品格为一体的境界;让法官获得一种人生,是坚守公平正义的人生;让法官追寻一种信念,是追寻民主自由的信念。

社会矛盾层出不穷,法律的海洋博大精深。对于法官个人来说,知识永远都是不够用的。一名基层法官不可能像专家学者一样精通法律、研究法律,但至少必须通晓法律。国家每年都有旧法废止、新法出台。这就需要法官不断地给自己充电。一定要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做一名知识型法官。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才能使自己不断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必须坚持审判与调研同步,边审案,边思考,边执行,边调研。“要始终保持一种知识恐慌、本领恐慌、业务恐慌的紧迫感,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态度、一种责任”。刻苦钻研、辨法析理、正确适用法律永远是法官生存之根本。

做一名合格的基层法官要自觉维护法律。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维护法律就是要坚持公正司法。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要有公正的品格和职业良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呢?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只有公正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法院、法官的公信力。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公正,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是人民平安、国家稳定的守护神,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成为合格的法官,必须恪守以司法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法官职业道德。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要有廉洁的品格,要牢记清正廉洁的司法要求。“能吏寻常见,清廉第一难”,没有比“不廉洁”更有害于法院、法官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了。

 “公生明,廉生威”,坚守廉洁司法,才能彰显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威严。法官的清正廉洁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也是法官应当具备的价值观和基本品质。要正确处理法官与律师、法官与当事人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论述对法官与当事人同样适用,即对当事人的态度要“亲”,但交往要“清”。廉洁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作为一名法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良知。“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要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

二、 做一名合格的基层法官,必须兼顾“解决纠纷”,要做到“调得和谐”。

要做到“调得和谐”,必须有司法为民的情怀。理想中的合格法官只要依法裁判就行了,不用过分在意“当事人的感受”。但由于城乡差别、地区差别、法律意识差别会长期存在,加之,社会转型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矛盾凸显。规则之治对于矛盾的解决有时也是无能为力,因此,在坚守“规则之治”的同时,还必须寻求纠纷解决之路。

麦克莱有句名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在基层工作的法官要知道群众在想什么、会什么、要什么。作为一名乡村法官,首先要做的就是转换频道、调整频率。如果我们不了解群众的需求、不懂得群众的信号、不关注群众的期待,自说自话,群众就不欢迎、不认可、不买账。首先要学会用群众语言说话,用群众听得懂、信得过、能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去司法。只有语言共同,才能思想共鸣。要通过打比方、举例子,让当事人理解法律。和群众打交道,有时候一个形象的比方胜过一篇优秀的论文。许多当事人到法庭来的第一句话就是“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但公正不等于满意,当事人要的公正,不一定是法律的公正,法律的公正也未必是当事人想象的公正和当事人想要的公正。这就需要法官引导当事人如何正确理解法律的公正。只有提高了公民整体法律素养,才能减少公民与法律和司法的盲目对立。基层法官既要充当纠纷的裁判员,又要成为法律的讲解员。

要做到“调得和谐”,必须有司法为民的能力。乡村法官,主要是和基层群众打交道,处理的也大多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小事处理不好就会变成大事。老百姓会因为一句话导致纠纷,一只鸡闹出人命。这就需要法官具备化解纠纷的能力。但仅凭法官单打独斗往往使解纷陷入孤立,要善于利用社会各方力量,深化多元化解决纠纷。要通过诉调对接,形成纠纷联动、调解互动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格局。要在调解中学会“找人、找点”的调解策略。所谓找人,就是找德高望重的达人,找通情达理的家人,找值得信赖的友人。中国是个熟人社会,家人和朋友的劝说往往比法官的意见更能让当事人接受,法官如果过于强调法律规定,一旦对当事人不利,当事人就会反感。所谓找点,就是找案件的难点、找纠纷的焦点、找认识的盲点、找利益的平衡点、找调解的突破点。一旦把当事人内心的心结打开,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在实施大调解工程中,要始终坚持以理服人,真情感人。用法官的主动换当事人的心动,用司法的能动换当事人的感动。力争做到案结事了,让法庭成为化解涉诉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法治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司法权威不可能朝夕确立。司法体制改革是当代法官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我们这一代法官也许注定会成为司法改革碾压的铺路石,但我们必须坚守那份执著,不能迷失信仰。无论司法体制怎么改,司法为民的宗旨不会改,无论司法体制怎么变,公正廉洁的理念不会变。

只有我们努力做到“判得公正,调得和谐”,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16年5月13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