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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打击虚假诉讼行为

来源: 研究室 时间: 2018-04-26 16:45 点击量: 571

近日,我院审理查明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现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侦查。

2018年3月9日,原告熊某以被告刘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将其撞伤为由,向我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刘某、自卸货车的登记车主贺某、自卸货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某财产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89725.10元。本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19日,被告刘某为某建材公司运输建筑材料,该建材公司的装卸工即原告熊某在被告刘某停放在该建材公司场地内的轻型自卸货车上装砖完毕后,从该车左侧下车时不慎摔伤。被告刘某以其倒车时将原告熊某撞伤为由分别向交警部门、保险公司虚假报案,原告熊某亦向交警部门作出发生交通事故的虚假陈述,交警部门据此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庭审中,原告熊某、被告刘某均认可该起交通事故系虚构,故本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熊某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不得进不实陈述、提供虚假证据、伪造变造证据、滥用诉权等不诚信诉讼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我院高度重视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通过“诚信诉讼承诺书”中明确告知不诚信诉讼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致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就有关案件事实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依法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相关线索和材料等举措,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公正、法治和诚信。

该案告诫当事人,在行使诉权的同时更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若侥幸,进行不诚信诉讼,必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