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青年干警之声】博观而约取 厚积而薄发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 2021-01-04 17:02 点击量: 1998

青年干警之声

李明慧,2020年进入潜江法院,现在刑事审判庭担任书记员

微信图片_20210104170336.jpg

进入法院工作的这些日子以来,让我感受到了工作的压力、纪律的约束、精神的充实以及生活的激情。在这个过程中,我真正了解并理解了书记员的岗位职责。从前的我只是从网络中了解到书记员的四大职责:首先是办理庭审前准备的工作,其次是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并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再次是庭审结束案件宣判完毕后的卷宗整理、装订、归档工作,最后一点是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但等我真正进入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之后,我才了解到,这份工作需要我们有更多的耐心与细致才能保证我们的审判辅助工作没有纰漏。

来到法院工作后,我深刻地认识到书记员在工作中应具备三方面的意识:

一是责任意识。

书记员肩负着做好审理案件的审判辅助性工作重任,其工作直接涉及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我作为刑事审判庭的书记员,更感到身上责任的重大,刑事审判来不得丝毫马虎,书记员应在工作中注意每一个细节,可以说细节决定成败,在某种程度上责任也胜于能力,所以我认为责任心是作为书记员的最基本的要求。

二是独立和团结意识。

这看起来是一对矛盾的词语,独立是书记员的主观能动意识,而团结指的是在团体中应配合法官、团结同事共同把工作做好。在具体案件中,虽然书记员要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但书记员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开动脑筋,想方设法用最快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对每一个案件的进度应该做到心中有数,除了法官应该做的工作之外,其余的工作书记员应主动完成,提高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保密意识。

具有保密意识是书记员做好工作的前提。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重视保密工作,凡事须三思而后行;再就是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不要随意放置案卷材料,不要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不要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在外。

除此之外,还要对本庭的业务流程应了如指掌,并推动审判流程的进度,从而帮助法官提升办案质效。例如,刑事审判庭审判流程分为立案登记、送达起诉、庭前准备、庭审笔录制作、制作判决书、宣判、制作结案登记表、下达执行通知书、案件报结等,案子进行到哪一个环节,书记员应心中有数,不用法官提醒,作为书记员就应主动地把工作做好,需要配合法官的应积极配合。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为法院工作、为法制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心中有理想、脚下有力量,为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而努力。青春由磨砺而出彩,人生因奋斗而升华。朋友们,希望我们都能不负韶华、不负青春、不负时代,共同谱写人生的华美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