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9时5分许,我院执行法官在诉讼服务中心依法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宣布拘留罚款决定。法警依法对其戴上手铐,将其送至拘留所。整个过程,潜江市检察院派检察官现场进行监督。
4月26日上午,我院执行法官在诉讼服务中心依法向黄某送达执行裁定书时,黄某因不满裁判结果,竟然当场毁损法律文书、抢夺案件材料,阻碍执行法官执行公务。因黄某的行为妨害了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同日,我院依法决定对黄某拘留十五日、罚款人民币30000元,遂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司法工作人员。即使对裁判结果有异议,当事人也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任何藐视司法权威、妨害诉讼秩序、损害司法公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