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我院《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的规定,决定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为180名。1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对该审议结果进行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于2018年4月27日正式公布施行后,为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湖北省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联合出台了《湖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审判工作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此次选任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的首次选任。截至目前,我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以及本辖区人口数量等因素,结合上级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提出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意见,经汉江中院审核确认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随后,我院将本辖区已有的人民陪审员名册、确定后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一并通报市司法局,会同市司法局分别确定随机抽选以及需要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拟任命陪审员数,市司法局根据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数发布了选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