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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 提升辖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

——我院浩口法庭巡回审判进乡村

来源: 浩口法庭 时间: 2019-08-26 09:05 点击量: 824

815日上午,我院浩口法庭在后湖管理区关庙办事处莫岭队队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后湖管理区、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及附近村民近20人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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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湖管理区境内有318”国道、襄岳公路通过,交通条件便利,但所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也较多。今年以来,浩口法庭所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数量占到了该庭收案的一半。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浩口法庭选择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到乡村开展巡回审判。

该案中,被告万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与受害人姚某驾驶的搭载其孙的三轮车相撞,致姚某死亡、姚某之孙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万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姚某之妻、之子、之女遂以万某、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为被告诉至本院,请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

该案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经过主审法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主审法官结合该案,认真向旁听人员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详细释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真诚告诫群众时刻要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放在心上。

法官提醒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