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既解婚姻结 又护子女权

来源: 潜江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5-01-07 17:32 点击量: 44

幸福的婚姻生活大抵一样,不幸福的婚姻却有各自的“千千劫”。当夫妻关系降至冰点无法回暖时,如何处理好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最大程度地降低婚姻破裂对双方及子女的伤害,是夫妻双方首要正视的问题。近日,潜江法院泽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既为双方当事人结束了破裂的婚姻关系,又为孩子找到了最佳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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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女)与王某(男)经介绍相识后于2013年结婚,同年双方育有一女王小某。结婚初期,王某外出务工,贾某在家照顾女儿,双方感情尚可。后来,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由于家庭琐事、性格差异、个人习惯等经常发生争执,二人的父母关系也因双方关系逐渐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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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并未达到彻底破裂程度,判决不准予离婚。后贾某外出务工至今已有七年之久,贾某与王某一直分居生活。现贾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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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对离婚并无异议,仅是对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属有分歧。王某认为,贾某多年离家未归,未履行对婚生女的照顾义务。贾某则认为是王某及王某家人阻挠其与女儿联系。承办法官考虑到,一纸判决并不能化解双方积年已久的怨怼,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双方家属为二人离婚事宜也来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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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矛盾深化,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当地派出所,共同对贾某与王某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贾某表示离婚后希望女儿由自己抚养,承办法官从婚生女生活环境及双方抚养小孩的意愿等角度出发,认为婚生女王小某由王某抚养更为适宜,同时为了王小某的健康成长,承办法官从情理法上劝诫双方及双方家属放下过往恩怨,引导双方共同为婚生女营造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贾某最终也同意了女儿由王某抚养,但要求王某积极配合贾某行使对女儿的探视权,王某表示同意。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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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作为家事审判的重阵地,潜江法院始终坚持把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利、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坚持实质化解矛盾。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潜江法院不断加强与辖区派出所、妇联等单位联动,既努力化解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心结,也注重教育离婚后的双方加强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情感交流、莫要让亲情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