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我市环境保护、退池还湖社会大局,今年来,我院行政审判庭在审理行政争议案件的同时,高效审结了一批涉我市返湾湖建设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截止目前,受理该类案件9件,开庭7件,其中撤诉1件,调解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退池还湖的过程中,市后湖管理区考虑到养殖经营户的损失,对鱼池实际经营户进行鱼池征收过程中的“活体”予以补偿。因鱼池承包户将鱼池流转给他人经营的情况大量存在,鱼池承包户以该款登记在其名下为由要求享受鱼池征收“活体”补偿款,为此,就鱼池征收“活体”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鱼池承包户与鱼池实际经营户发生较大争议。
考虑到该类案件经市后湖管理区、我院诉调中心多次调解未果及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等实际,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就前往市后湖管理区,详细了解鱼池的经营管理情况,实地走访双方当事人,为后期开庭、调解打下良好的基础。庭审时,承办法官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并组织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围绕法律法规耐心向双方释明规定,并结合具体判例释明诉讼风险,最终促成该类案件高质效解决,为我市退池还湖部署的推动提供了司法保障。其中,在调解原告徐某与被告杨某纠纷时,承办法官做了一个半小时的工作,双方才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