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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读书日】为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贡献青年力量
——潜江法院举办主题读书分享会

来源: 政治部(研究室) 时间: 2024-04-28 14:57 点击量: 65

为营造浓厚读书氛围,丰富“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内涵,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结合“世界读书日”,潜江法院于4月24日举办“凝聚青春蓬勃力量,打造法庭亮丽‘枫’景”主题读书分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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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读书心得、工作感悟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意见建议,来自法庭的五名青年干警代表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

王琳:我最近读的书是《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人心向背决定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在政治制度设计层面、政策制定层面、政策落实层面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工作中,我们也应当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促进法庭力量“下”沉基层,实现诉讼服务“下”延乡村,推动法治经验“下”融群众,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胡申华:我读的书是《乡土中国》。中国基层社会是一个乡土本色浓厚的熟人社会,乡土社会的结构是个人以自身为中心散发出去的“波纹”。维持基层社会有序发展依靠的是代代而传的“礼”。因此,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需要更深入地了解基层社会的基本运行规律,将熟人社会中的具有威望的“长老”“长辈”纳入到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之中。将传统的“礼”与现行的法有机结合,推动乡村社会“礼法善治”,破解基层矛盾纠纷诉源治理。

陈秋琪:我读的也是《乡土中国》。“枫桥经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基层,而广大乡村地区正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中之重。想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发挥基层自治作用,推动“家门口”的事在“家门口”解决。其次要做好调解工作,通过深入分析案情,灵活沟通,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等方式,提高纠纷化解效率。第三要坚持德法并重,主动将传统法治文化元素融入到案件调解中去,让乡土文化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方昊伟:结合《情理法与中国人》和最高院民一庭陈宜芳庭长在法律适用上发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进路》《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重点问题解读》两篇文章以及浩口法庭的实践经验,我认为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应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持续加强诉源治理,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有效强化多元调解,切实立足执法办案。具体来说,要充分发挥法庭工作通报制度优势,研判分析辖区内纠纷情形及趋势,为地方党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针对辖区内“数量大”“特点明显”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实施精准化普法,有效提升群众法律意识。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区分调解的对象、创新调解的方法、强调调解的效果,多措并举提高案件调撤率。对于不能调解的案件,要立足执法办案主职主业,居中裁判,妥善办理,做到案结事了。

黄利辉:我读的是罗翔的法学随笔《法治的细节》。他认为,在岗位中应该勤勉度日,不负所托。作为法庭的一员,在我们的岗位上,就是要不负当事人所托,着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创建法庭党建特色品牌,实现党建解纷一体推进。要坚持诉源治理,加强与乡镇村联络,对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全程跟踪化解。要增强司法主动,针对热点问题制定基层治理建议,主动服务基层党委决策。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提高纠纷诉前化解效率。要发挥引导效应,促使矛盾止于未发,以巡回审判、现场普法,针对性提供法律服务等方式,切实做到“抓前端、治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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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分享会上,青年干警们还互相交换书籍,就读书方法、读书感悟进行了交流探讨。

一次读书分享活动,就是一次心灵的洗礼,参加干警们纷纷表示要把会上分享的感悟与工作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