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紫薯酿成大纠纷 情理法恢复邻里情
2017年10月21日中午,因64岁的刘某拿了67岁的赵某晒在路边的2个紫薯,双方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致赵某受伤,刘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罚款。赵某伤后住院治疗10天,开支医疗费4800余元。因协商赔偿未果,赵某诉请刘某赔偿7236.40元。
标的虽小,但承办法官徐建林未简单裁判。接收案件后,承办人第一时间联系了原、被告。在初次沟通中,原告认为自己受伤住院,非但损失未获赔,反而被告拒绝协商;而被告认为区区两个紫薯竟被诉请赔偿几千块,“天价”紫薯也不过如此。
承办人认为应分别沟通。承办人先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从情理方面告知其应对致害结果负责。通过沟通,刘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愿意赔偿赵某损失,但认为诉请赔偿额过高。承办人又与原告沟通,依法核定相应损失,说明邻里和睦相处的重要性,希望刘某能合理合法主张赔偿。通过承办人的反复沟通,刘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歉意,当场给付了赔偿款,赵某亦表示谅解,直接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该案从立案,到原告主动撤回起诉,历时仅仅7天。
一直以来,广华法庭在处理家事纠纷、邻里纠纷、小额诉讼等案件时,均秉承“彻底化解矛盾,提倡以和为贵”的办案理念,融合法理情理,将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一选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